2007-05-20 11:02辩论:校园公共场所内应允许男女同学接吻(辩词)

1、从法律文明来看,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能做,法律未禁止的就可以做,你们的论题是可不可以在校园接吻,从法的角度看,公民有这样的权力。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是神圣不侵犯的。

 

2、要警惕对方偷换概念,将可不可以变成好不好的问题。将法的权力变成道德规范问题。道德问题是另一个概念,这里论及实际上是偷换概念。更何况道德和法律并不是完全统一的,正如大家痛恨小偷,抓到小偷恨不得打死,示众,但都是法律不允许的,这样的例子不是很多吗。当然你方十分有利的还有,对方一定会提到这种行为大家看了不舒服,有碍观瞻。反驳有二,不是有例子打了小偷赔钱甚至判刑的吗,大家看了舒服吗?可见大家看了不舒服的不见得不正确。第二,退一万步讲,校园是一个很大的概念,接吻的同志们选一个没人地方不就行了吗?人家看见了中止不就行了吗?当然这是利用了题目的缺陷。

 

3、从接吻的起源来看,这种行为是人们表达善意的一种方式,它代表的是人类一种与恶相对的,一种人类鼓励发展的健康的情感价值取向,是一种真善美的社会文明,而真善美的人类文化正是大学校园应该传承的弘扬的。

 

4、从鼓动观众的情绪来看,也可以调动一些古今中外一些发生在校园里的爱情故事,有接吻的更好,很显然,这些故事人们是作为一种健康,文明的,能激发人们向往和平的,建设和谐人际关系而津津乐道的。

 

5、中国校园有一种弊端:保守、固步自封,泛政治化,支持恶性的竞争,对人性的东西缺少支持,我以为,自由、民主、人类天赋的权力应该给予关注。

 

6、中国的传统道德有些东西是糟粕,是应该作为姨太太一类的东西一样丢进垃圾桶的,对明星的八卦新闻,对大款的二奶津津乐道,对代表纯洁情感校园接吻反而说三道四,我看这是一种及其下流的意淫!心中有佛,看什么都是佛,不健康的心态自有不健康的想法,下流者自下流也!我劝对方辩友还是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吧。

 

7、人类亲密的行为有很多种,从程度上看,接吻还是不愠不火的,人们可以接受的,过去的年代里,戴块手表,穿件颜色丰富一点的衣服就会指责为作风不正派,是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,再拿来人们打扮的时髦一点的人会指指点点,现在想来这是不是很可笑呢?可喜的是,社会在发展,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改变,这种一种进步!

 

8、校规?如果以校规为准,那我们就没必要辩论了。既然要辩,那就说明此事还有待明确。校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?不见得!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、法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事。如果校规还大于法规,我看你们学校要么就是违法,无端剥夺公民的正当权力,要么就是想独立,自成一国,脱离中国的法律自建一套法律体系。要么就是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!二、有时真理其实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,当年太阳系的太阳中心说提出来时,绝大多数人不是觉得很慌谬吗,处于强势地位的宗教裁判所不是进行了恶毒的攻击吗?三、记得上世纪初,男女不能同学,还设有专门的女校呢。正如鲁迅所说,可惜男女还是要同用地球上的空气,你说好不好笑。四、当然,校方的这种规定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,但校方也肯定希望我们遵守法律,权衡利弊,我看这个选择题大家都会做吗?五、说狠一点,校规既不是国家法律,也不是地方人大出台的规章制度,甚至不是约定而成的行业规范。要我说,校规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立法制社会的一种实践,应该为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做出贡献,而不是相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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